公文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受理签发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公告》(2017年第113号) |
索 引 号: 000019449/2017-17484-0510229 | 发文单位: 通关司 | 主题分类: 总局公告 |
文 号: 公告2017年第113号 | 印发日期: 2017-12-28 | 发布日期: 2017-12-28 |
2017年第113号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签发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月1日起,依照中格自贸协定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各地方分会申请签发中格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格自贸协定规定在格鲁吉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