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十年来,海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部署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积极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在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复制推广的7批162项改革试点经验中,海关贡献了62项,占总数的38.3%。今年1—8月,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出口4.98万亿元,同比增长4.7%,高于全国外贸增速4.8个百分点,占同期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8.4%。
从先行先试到高能级对外开放平台
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洋山保税港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上设立,成为我国首个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开展压力测试的“试验田”。上海海关围绕国务院印发的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等确定的改革任务,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首创33项创新制度在全国复制推广。创新期货保税交割制度,支持原油、20号胶、低硫燃料油和国际铜4种国际化保税期货品种开展业务,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已成为全球第三大原油期货品种。
2019年7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增设临港新片区,海关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民用航空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推动实体经济、先进制造业发展,助力临港新片区打造世界级创新产业集群。首创国产大飞机企业“一司两地”一体化监管模式,助力全球首架国产C919大型客机于2023年5月顺利交付并商业运营,保障ARJ21国产新支线飞机高效通关,截至今年8月底,已通关交付C919、ARJ21共50多架。针对集成电路产业多主体、多频次、大跨度国内国际流动的运行特点,推出22项创新措施,建立覆盖集成电路产业链全流程的新型海关监管服务体系,助力企业在“卡脖子”领域实现突破。创新“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等,通过跨部门协作解决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
2020年5月、2022年3月,全国唯一的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一期、二期封关运行。海关在申报模式、贸易管制、区内管理、统计制度、信息化管理和协同管理等六方面大力开展改革创新,建设临港新片区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成功探索出一条向数字化、智能化监管转型的全新路径。2022年,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总值209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1.4%,增幅位居全国前十大综合保税区首位。
十年来,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出口规模由2013年的0.7万亿元稳步扩容到2022年的2.1万亿元,注册企业数由设立之初的0.5万家增加至3.95万家。
胸怀“国之大者”,凝心聚力服务国家战略
海关总署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的实施,指导相关自贸试验区海关建立联合创新机制,加强集成创新、协同创新,聚焦各区域产业特点,以小切口,解发展难题。
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创新打造“未经联网核查的进口医疗器械风险防控京津冀协同新模式”,增强进口医疗器械入境验证有效性,区域风险防控协同水平显著提升。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协同创新“长三角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新模式”,通关时间减少2个工作日。广州、深圳、拱北海关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开展“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技术整改移动远程监管”,提升实际监管效能30%以上。成都、重庆海关创新推出“关银一KEY通”川渝一体化模式,在全国首次实现电子口岸入网业务跨关区办理,业务办理时间压缩2/3以上。
“海关总署建立‘1个规范+3个规程’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体系,倡导基层首创与顶层设计相结合,鼓励各自贸试验区海关加强协同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自主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陈振冲司长表示。
百花齐放,各具特色激发自贸活力
截至目前,我国已设立21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东西南北中协调、陆海统筹的开放态势,积极推动海关监管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各自贸试验区海关创新思路、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工作,不断提升创新举措的“含金量”。
天津海关积极探索融资租赁监管新模式,支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成为全球第二大飞机融资租赁聚集地,2022年融资租赁货值约757.7亿元,约占全国70%,创新实践入选国务院“******实践案例”。杭州海关紧扣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大宗商品全球资源配置基地战略定位,启动全国首个保税燃料油跨关区直供无纸化试点,叠加“一船多供”“跨关区直供”等海关监管集成创新,不断提升供油效率,助力舟山港从全球第八提升至第五大加油港,2022年舟山口岸保税供油534.8万吨。
展望未来,守正创新,谱写新时代华章
十年雄关漫道,而今踔厉再奋发。站在下一个十年的起点,海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的重要回信精神转化为做好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的不竭动力。把“提升”的着力点放在推进制度型开放上,在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提升货物贸易自由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强化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系统集成,助力自贸试验区更高水平、更高能级开放。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海关积极支持5个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从速决定等11条措施。目前,不因原产地证明存在微小差错或细微差异而拒绝给予货物优惠关税待遇的措施已落地实施。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加大压力测试力度,及时开展评估,适时扩大相关措施的适用范围。同时继续对接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强政策储备,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助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陈振冲司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