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31日
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优中选优”的工作原则,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文物局等5部门组织对已有中华老字号开展复核,经企业自查、地方初核、专家评审,形成了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联系。
联系人:王义涵
电 话:010-85093776
传 真:010-85093795
附 件: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汇总表.pdf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