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国内市场供应、降低销售价格、提升消费者福利,上海海关率先试点进口水果寄售贸易,并取得明显成效。寄售贸易有何特点和优缺点、如何监管、上海海关试点创新何在、未来发展趋势如何?
什么是寄售贸易?
寄售贸易又称“代销贸易”,是指境外寄售人(出口商)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进口国代销人(受托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在国内市场代为销售货物,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是一种先出口后售货的贸易方式。
寄售贸易有哪些特点?
双方贸易主体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在寄售方式下,寄售人就是委托人、货主,代销人就是受托人,双方是一种委托和受托的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代销人按照约定标准收取佣金(代销费),垫付进口国内清关、运输等费用(后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其余商业风险均由国外寄售人承担(从货物在出口国交运到进口国办理进口手续,直至提货、销售完毕等全过程中的任何风险都由寄售人承担)。
海关需监管两个价格,代销人需两次申报。在寄售代销贸易方式下,海关除要监管货物的进口申报价格外,还要对代销人在国内销售所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监管—国内增值部分的钱款在我国境内产生,但却归于境外寄售人,因此从外汇监管角度需对该部分钱款征收税款,所以需要进行监管。因此,实际进口时代销人要进行两次申报—申报货物进口报关价格和国内销售的增值额。
寄售贸易有哪些优缺点?
优点
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出口商)持有货物的所有权,有利于随行就市,灵活定价;
寄售贸易是凭实物买卖,货主与买主“直接”议价和看货,有利于促进成交、开辟市场、推销新产品和处理库存积压商品;
代销人不负担风险和费用,不占用资金,有利于调动代销人经营积极性。
缺点
寄售人(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高;
寄售人的货款回收比较缓慢,流通资金周转时间长,资金回收风险大。
寄售贸易进口如何监管?
经营资质方面
经营进口商品寄售代销业务的企业须是经商务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并按经批准的商品范围经营;
经批准的企业开展寄售贸易前,应持商务部批准开展寄售业务的文件及商品目录向海关备案;
进出口寄售代销商品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验放;
进出口寄售代销商品实行检验检疫管理的,凭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通关监管方面
寄售贸易进口报关手续与一般进口贸易相同,如属许可证管理和法定检验商品,海关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海关对寄售代销贸易进口报关价格和国内增值部分进行监管,行为人须进行两次申报才能完成正常的进口程序;
进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一栏应写明“寄售代销”(1616),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101),征减免税为“照章征税”(1),即寄售进口商品须按规定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上海海关如何创新寄售贸易管理?
“担保账户”管理模式避免引发价格质疑、确保迅速通关和入市:因缺乏成熟的代理网络和国际贸易经验,为规避经营风险,部分国外水果供应商会采用寄售贸易方式,即需在中国国内市场完成实际销售后才能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但会造成进口商在水果进口申报通关环节时无法准确申报成交价格,需待货物在国内销售完毕才能确定最终价格,这样做极易引发价格质疑,给通关造成障碍。鉴于此,上海海关准许暂时依据寄售协议一次性征收税款保证金,并按协议约定的保底价对进口水果先予征税放行,待货物在国内市场销售完毕后,再由企业根据实际销售数量和价格进行补充申报。更进一步,为避免逐笔申报与缴纳保证金的繁琐和成本,海关还准许企业在缴纳一笔总担保金后,每次进口逐票核扣额度后先行放行,待审核确定最终申报价格并补税后再返还担保额度,以保证担保额度的循环使用,提高通关便利性,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寄售贸易相结合:“生鲜港平台”是一个开放的生态系统,主要借助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对进口水果行业的服务升级换代。
引导国内中小企业(代销商)诚信经营:寄售代销贸易要进行两次申报,涉及两次申报价格,即对代销人(通常为国内中小企业)如实申报提出更高要求。海关也由事前监管转为事后监管(将进口完税转为缴纳保证金并根据国内销售价格进行核销),如在后期监管、稽查中发现代销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处以罚没保证金、信用降级、取消优惠待遇甚至处以刑罚等措施,降低违规企业相对于合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良币驱逐劣币机制,从而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降低海外许多实力较小的农场和企业拓展中国市场的风险和成本:如果海外农场和企业实力较小,且对我国国内市场缺乏了解,采用一般贸易方式开拓我国市场,将承担寻找国内进口商、磋商交易条件(主要是交易价格)和处于谈判弱势等成本和风险,而采用自营方式则存在营业网点构建与维护、市场宣传与推广等方面的成本和风险。而采用寄售方式,则可利用国内代销商渠道和市场优势,降低经营风险,并通过由代销商先行垫付进口环节相关费用(后从国内销售收入中扣除)从而降低经营成本和资金压力,以形成价格优势和开拓国内市场。
寄售贸易发展分析
适时拓展寄售贸易商品范围
当前我国规定适用寄售代销贸易的商品主要包括:烟、酒、饮料、化妆品、胶卷和冲印材料、食品、小电器、工艺品、书报杂志等,以及与开展进口机电仪器产品维修、技术服务有关的机电仪器产品零配件及易损易耗品;但不得开展台湾产品和电视机、录音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唱机、吸尘器、电风扇等八种商品的寄售业务。因此,可在政策许可范围内,考虑根据国内需求、产业发展、风险防控等情况适时将寄售代销贸易拓展到其他产品。
适时升级寄售贸易方式
寄售贸易方式下,寄售人(出口商)是将海外销售全权委托给代销人,寄售人并不与海外消费者产生直接的关系,也就不能掌握进口国的销售渠道,实是出口商不熟悉海外市场条件下开拓市场的一种初级阶段的贸易选择,且还要承担代销商销售不力、拖延甚至拒汇货款等风险。因此,当借助寄售贸易打开或培育好市场后,应尽快转为适合商品特性的常规贸易方式,以稳定市场和降低风险。
其中,海外仓就是一种可选方式——提前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仓库(海外仓),国外客户下单后迅速安排进口国国内段配送,以节省进出口通关和国际段运输的时间,缩短客户下单到收货的时间,优势明显,已成为国际物流发展的大趋势。更为重要的是,海外仓模式下的出口商实际掌握着客户资源,跨境进行着供应链管理和海外市场销售,是国际市场经营中级阶段的贸易选择——出口商不仅通过网络营销方式来实现海外销售,而且其国际市场营销能力还需保证订单的稳定化和规律化,从而达到控制海外仓运作成本的目的。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2017年第4期
文 :上海海关学院 查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