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标注内容: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名称,其中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明具体名称);
3、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4、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明食品制造、包装、分装或销售任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若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必须标明食品的贮藏方法);
6、质量(品质等级);
7、产品标准号;
8、特殊标注内容(指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或配料)。
二、推荐标注内容:
l、批号;
2、食用方法;
3、热量和营养素。
三、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1、当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必须标注内容中项2、5、6、7的内容;
2、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保质期或保存期;
3、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四、基本要求:
1、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2、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3、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4、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
5、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6、食品标签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mL、ml或毫升,L或升。
7、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的表示方法:液态食品,用体积;固态食品,用质量;半固态食品,用质量或体积: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食品的固形物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同一容器中如果含有互相独立且品质相同、形态相近的几件食品时,在标明净含量的同时还必须标明食品的数量。
五、散装食品应在销售容器的显著位置标明该批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名称,其中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明具体名称);
3、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4、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明食品制造、包装、分装或销售任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若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必须标明食品的贮藏方法);
6、质量(品质等级);
7、产品标准号;
8、特殊标注内容(指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或配料)。
二、推荐标注内容:
l、批号;
2、食用方法;
3、热量和营养素。
三、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1、当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必须标注内容中项2、5、6、7的内容;
2、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保质期或保存期;
3、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四、基本要求:
1、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2、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3、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4、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
5、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6、食品标签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mL、ml或毫升,L或升。
7、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的表示方法:液态食品,用体积;固态食品,用质量;半固态食品,用质量或体积: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食品的固形物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同一容器中如果含有互相独立且品质相同、形态相近的几件食品时,在标明净含量的同时还必须标明食品的数量。
五、散装食品应在销售容器的显著位置标明该批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