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厦门海关查获2件高鼻羚羊角制品 鄢歆雨/摄
3月21日,经专业机构鉴定,厦门机场海关此前在入境旅检渠道查获的2件动物角类制品为高鼻羚羊角制品,总重364.87克。
此前,一名旅客经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入境,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现场关员经现场查验,在行李箱底部发现2件用锡箔纸、塑料袋和衣物层层包裹的动物角制品,经鉴定均为高鼻羚羊角制品。高鼻羚羊,别名赛加羚羊,属于我国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外,任何贸易方式或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