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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酒精饮料分析的参考方法

作者:  来源:海关总署  发表时间:2023-3-1    浏览:
  欧盟官方公报2023年2月21日消息,2月16日欧盟委员会通过(EU)2023/383实施条例修订(EC)第2870/2000号酒精饮料分析的参考方法,并废除(EEC)No 2009/92条例,该条例确定了酒精饮料、芳香化葡萄酒、芳香化酒基饮料和芳香化酒产品鸡尾酒制备过程中农业来源乙醇的分析方法,发布后第20日生效。主要内容如下:(1)(EC)No 2870/2000修订如下:该条例适用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019/787第5条所定义的农业乙醇;农业来源乙醇的欧盟参考分析方法应为本条例附件中规定的方法;农业来源的乙醇应被视为一种馏出物,其酒精度应按附件第一章附录II的规定直接测量。但是,当酒精样品不澄清或可见悬浮颗粒时,应对样品进行蒸馏;对于挥发性物质的测定,应要求用无水乙醇配制的标准溶液C进行校准,以实现附件5第III.2章中详述的样品和标准溶液之间的适当基质匹配。对于糠醛的测定,如附件第X章所述,农业来源的乙醇应通过加水稀释两倍,使其初始体积加倍,并达到与校准溶液相容的体积酒精浓度;乙醇中C14含量的测定,采用附件第十一章规定的方法;(2)废除(EEC)No 2009/92;(3)该条例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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