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进口流程
一、 海运 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运代理 货代 提供进口全套单据; 货代 查清此货物由哪家 船公司 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 提单 )。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 提单 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 货代 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 船公司 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 提单 (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 船公司 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 报检 :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 商检 。
四、 报关 ( 清关 )
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 报关 行,可自行 清关 ,也可以委托货代的 报关 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 清关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 海关 :
(1)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2)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3)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 海关 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 单证 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 单证 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