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报检须知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5、《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报检范围: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
报检资料: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对外贸易合同;
3、信用证(以信用证结汇者);
4、发票、装箱单、运单/提单(副本);
5、卫生证书、检验报告(必要时)、原产地证书;
6、标签审核证书;
7、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与检疫证书(必要时);
8、产品标准(必要时);
9、进口营养食品、婴幼儿食品等,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对该产品的批准文件;
10、异地口岸报关后,转由陕西检验检疫机构施检者,应提供入境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工作流程与受理部门:
1、具备资格的报检人签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附所需资料;
2、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在流程单签字;
3、检务处受理报检;
4、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派员抽样与现场监管、向检测部门提供样品;
5、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样品实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6、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审核检测结果、拟制证稿;
7、检务处出具相关证书证单。
工作时限:
1、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单批计),
2、如遇大批量报检及其它特殊情况需延长检验检疫时限者应提前告知,商议确定出证时间。
3、因申办人因素造成的延误,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本须知仅为方便报检人办理进口食品检验业务之用,具体事宜与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