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进贸易便利化 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进一步简化
发表时间:2019-3-28 9:34:44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化综合保税区货物、物品进出区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
公告指出,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是指允许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适用便捷进区管理模式的货物、物品具体范围是:区内的基础设施、生产厂房、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区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的少量、急用物料;区内企业使用的包装物料;区内企业使用的样品;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仪器、工具、机器、设备;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
公告强调,上述货物、物品可不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方式办理进区手续;如需出区,实行与进区相同的便捷管理模式。区内企业做好便捷进出区的日常记录,相关情况可追溯。
公告明确了海关可暂停办理上述货物、物品简化进出区手续的情况:一是超出第一、第二条规定范围,擅自通过便捷管理模式进出区的;二是未如实办理货物、物品便捷进出区的;三是涉嫌走私被立案调查、侦查的。
公告指出,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是指允许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适用便捷进区管理模式的货物、物品具体范围是:区内的基础设施、生产厂房、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区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的少量、急用物料;区内企业使用的包装物料;区内企业使用的样品;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仪器、工具、机器、设备;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
公告强调,上述货物、物品可不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方式办理进区手续;如需出区,实行与进区相同的便捷管理模式。区内企业做好便捷进出区的日常记录,相关情况可追溯。
公告明确了海关可暂停办理上述货物、物品简化进出区手续的情况:一是超出第一、第二条规定范围,擅自通过便捷管理模式进出区的;二是未如实办理货物、物品便捷进出区的;三是涉嫌走私被立案调查、侦查的。
公告指出,区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业务、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业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