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拟制定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临时措施

发表时间:2024-10-21 9:30:36 浏览:

2024年10月1日,加拿大发布关于为特殊膳食用食品(FSDP)的特殊进口制定部级临时豁免命令意向的通知,以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1月15日。主要内容:

(1)拟豁免产品范围:《食品药品条例》(FDR)B.25.001节定义的母乳代用品(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强化剂、FDRB.24.001节定义的配方流质食物,适用于一岁以上患有遗传性代谢紊乱的个体的膳食产品(即代谢产品)除外;

(2)标签豁免。免除FDR的A部分和B部分(第1项)中关于食品标签上必须呈现(例如成分清单、批号、过敏原和麸质声明等)信息类型的格式、位置和/或其他规范的规定,但需提供基本的标签信息(包括制造商名称及其地址和联系信息、产品的通用名称、成分清单等)。比如,拟议的命令不会免除携带过敏原声明(如适用)的要求,但会使FSDP免受如何在标签上呈现过敏原声明的规定;免除双语标签要求,但产品在加拿大销售时,必须以英语和法语提供有关特殊进口FSDP的某些核心信息;免除第24和25项中关于拟豁免产品的标签规定;免除FDR D部分第1和第2项中有关食品中维生素和矿物质营养素的作用或效果的标签表述的规定;

(3)成分豁免。免除FDR第24和25项关于拟豁免产品的成分要求;D部分第1至3项关于食品中添加维生素、矿物质营养素和氨基酸的要求;有关食品中使用或存在食品添加剂、用作食品成分的营养物质、农用化学品、食品包装材料和这些材料的成分的规定。不会免除第15项关于食品中污染物和其他掺假物质存在的规定、第23项关于食品中氯乙烯和丙烯腈存在的现有规定;

(4)上市前审查豁免。免除新婴儿配方奶粉和发生重大变化的婴儿配方奶粉的上市前通知、新母乳强化剂和发生重大改变的母乳强化剂的上市前核准。不会豁免B.25.018和B.25.060中关于母乳强化剂和婴儿配方奶粉的“停止销售”条款;

(5)其他条件。必须在产品到达加拿大至少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卫生部长所收到的FSDP的发货情况;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卫生部长受该命令约束的FSDP出现的任何健康和/或安全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卫生部长受该命令约束的FSDP的任何重大变更。该拟议的命令将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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