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7号(关于进口白俄罗斯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2-11-3 9:02:00 浏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与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小麦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与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是指由白俄罗斯境内生产的小麦(Triticum aestivum L.),在白俄罗斯境内经加工而获得供人类食用的精细粉状产品。

  三、生产企业要求

  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生产企业有责任确保其小麦粉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的生产、加工和贮存企业应经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与食品部检查、推荐并担保,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应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二)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不应携带中国关注的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

  五、食品安全要求

  (一)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从生产、加工、包装、贮存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白俄罗斯的相关安全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六、原料要求

  (一)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的小麦原料应产自没有发生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的地区。

  (二)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生产、加工和存放企业应根据白俄罗斯强制性规范,对小麦原料开展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检测,携带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的小麦原料不得用于生产输华小麦粉。

  七、包装要求

  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应使用新的、干净、卫生,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未被有害生物或有害物质污染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以及原料小麦产区、批次(批号)、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等中文或英文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八、运输工具检疫要求

  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装运前,装运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防止有害生物混入。

  九、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白俄罗斯官方应对每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小麦粉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原料产区,并在附加声明栏中使用中文或英文注明:“该批小麦粉符合中白双方于2022年9月1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有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中国现行的植物检疫要求”。

  十、其他

  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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