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菲律宾新鲜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允许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菲律宾新鲜椰子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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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8日
联系邮箱:food@importfood.net
联系传真:0754-88485995
公司网址:www.importfood.net
总部地址:汕头市黄河路19号智汇时代雅园4幢1012号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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