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645
2023-06-2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
通报成员:欧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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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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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和欧盟委员会(EU)第231/2012号法规附件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食品添加剂——硬脂酰酒石酸酯(E 483)(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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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近期的科学意见,即无法评估酒石酸硬脂酰酯(E 483)的安全性,该文本取消了食品中使用硬脂酰酒石酸酯(E 483)的授权。 为实现平稳过渡,文本规定:可继续销售根据本法规实施之日前适用的规则所使用的含硬脂酰酒石酸酯(E 483)食品,直至达到此类食品的最短保存日期或“保质期”。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食品安全局FAF专家组(欧洲食品安全局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剂专家组)、Younes M、Aquilina G、Castle L、Engel K-H、Fowler P、Frutos Fernandez MJ、Fürst P、Gürtler R、Gundert-Remy U、Husøy T、Mennes W、Shah R、Waalkens-Berendsen DH、Wölfle D、Boon P、Tobback P、Wright M、Rincon AM、Tard A和Moldeus P,2020年。重新评估硬脂酰酒石酸酯(E 483)食品添加剂。《欧洲食品安全局公报》2020年;18(3):6033,18页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0.6033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6033 (英文版) |
10. |
拟批准日期: 预计在2023年第3季度公布。 |
11. |
拟生效日期: 《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为期六个月的过渡性规定)。 |
12.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2023年8月21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