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215/Rev.2/Add.2
2023-05-1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修订补遗
以下2023-05-15的信息根据泰国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泰国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No......), B.E.....,标题为“零食标签要求”
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第...号通报草案,佛历...年(....)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标题为“要求食物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第2版)”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X]通过的通报措施 - 日期:待定
[ ]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180天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1] 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THA/final_measure/23_0966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THA/final_measure/23_09669_00_x.pdf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其他:
说明:公共卫生部(MOPH)拟议对关于“要求食物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的MOPH通报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1条:废止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公共卫生部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第394号)通报(题为“要求食物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的第5(1)条,并替换为以下内容:
(1)营养标签应符合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1“营养标签”中营养信息显示的格式和规定。
第2条:在本通报生效日期之前已按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公共卫生部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第394号)通报(题为“要求食物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第3条标注营养标签的食品产品仍可进行售卖,但不得超过自本通报生效之日起三年。此期限届满后,应根据本通报标注营养标签。
第3条:本通报自在《政府公报》上刊登之日起180天后生效。该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在SPS通报下也进行了通报(G/SPS/N/THA/155/Rev.2/Add.2)。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自流通之日起六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