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0号(关于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百香果进口。现将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鲜食百香果为紫果西番莲,学名Passiflora edulis,英文名Passion fruits(以下简称“百香果”)。
三、允许的产地
老挝百香果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百香果果园、包装厂须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以下简称“MAF”)备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MAF向GACC提供,GACC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注册名单。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西番莲链格孢Alternaria passiflorae
2.番石榴果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3.可可毛色二孢菌Lasiodiplodia theobromae
4.鸡蛋果木质化病毒Passion fruit woodiness virus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百香果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包括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落果,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如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等。
2.所有输华果园应重点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和综合管理。MAF应监督与指导出口果园开展有害生物监测与综合管理,全年进行有害生物监测;除视觉检查外,还应采用多种物理或化学方式对有害生物进行诱集监测,如在果园内悬挂实蝇信息素诱捕器或黄色粘虫板进行实蝇监测等。
3.如监测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输华果园应立即采取化学或物理方式等开展综合防治。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MAF应保留果园有害生物监测记录及防治记录,按要求向GACC提供。
(二)包装厂管理。
1. 输华百香果的加工、包装应在MAF监管下进行。
2. 输华百香果应经人工挑选和清洗,也可以进行采后杀菌剂处理,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或其他植物残体等,以有效去除果实表面附着的虫卵、病原孢子等,保证输华百香果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或其他杂质等。
3.包装后待出口的产品应单独存放,以防止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输华百香果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明“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果名称、产地(省、区)、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
3.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
(四)出口前检疫。
1.在本公告生效后的2年内,MAF需按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百香果实施抽样检查,如没有发现检疫问题,则随后抽样比例降低到1%。其中,须对每批抽取样品中的30个果实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
2.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并暂停相关果园和包装厂本季节出口资格。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由MAF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号,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of passion fruit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Passion Fruits from Lao PDR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百香果符合老挝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百香果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百香果是否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百香果可以从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所有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百香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则该批百香果不得入境。
2.如截获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同时,GACC将立即向MAF通报,告知有害生物的具体种类、相关植检证书编号、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号、集装箱箱号等信息,并视情况暂停从相关果园和/或包装厂进口百香果。MAF应查清原因,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直到再次满足GACC相关要求。
八、回顾性审查
根据老挝百香果疫情发生动态及口岸截获情况,GACC将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MAF协商,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或相应检疫风险控制措施。为确保管理措施及操作要求得到有效实施,GACC和MAF可对议定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