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对《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关税配额外食糖(产品目录见附件1)纳入《目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进口报告管理。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办法》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橄榄油进口报告管理。
三、商务部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上述商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四、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原糖加工生产型企业应向中国糖业协会备案,食糖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将《关税配额外食糖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抄报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京中央企业抄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五、商务部每半个月一次(遇节假日顺延),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发布有关进口信息。
附件:1.产品目录
一、将关税配额外食糖(产品目录见附件1)纳入《目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进口报告管理。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办法》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橄榄油进口报告管理。
三、商务部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上述商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四、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原糖加工生产型企业应向中国糖业协会备案,食糖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将《关税配额外食糖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抄报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京中央企业抄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五、商务部每半个月一次(遇节假日顺延),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发布有关进口信息。
附件:1.产品目录